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切实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当前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由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安监局制定了相关文件并提出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记树立“红线”意识和“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二、严格标准,依法依规复产复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复产复工前的各项自查自改工作,已经复产复工的企业要对标逐项自查,确保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专人负责督办,切实做好真该措施、责任、资金、实现、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管理,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安监部门、当地政府沟通和联系,随时掌握雨情汛情,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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